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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办理指南排污权有偿使用办理指南 (仅限需要购买COD、NH3-N、SO2 NOX以及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 璧山环境统计工作群:463428398 (相关许可证办理资料和排污权购买资料可在此群中下载) 座机:41420230 地址:环保局污染防治科109办公室(双星红绿灯处) 一、企业申请开设排污权购买账户 1、告知企业在申请办理或换发排污许可证、申请试生产前,开设排污权购买账户(http://222.177.117.34/EmissionTradeCQOUT/login.jsp),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账户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5)排污权登记账户开设申请表(原件) (6)投递委托书(原件) 2、办理人员对以上材料初审合格后,在《重庆市排污权注册登记系统(企业端)》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经签字盖章的开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并要求企业开展下一步申报工作,填报《排污权核定申请表》。 3、由市环保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开户信息和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4、市环保联交所复核通过后,企业排污权登记账户正式生效,区环保局将企业开户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市环保联交所。 二、企业购买排污权 1、企业向区环保局提交排污权核定相关资料: (1)《排污权核定申请表》(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档); (2)环境监测监测报告; (3)有关环保批准书,环保验收文件; (4)一年的水、电、气、煤报表(加盖公章); (5)煤质检测报告(不涉煤的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处置情况的辅证材料(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和贮存的界定原则见附件一)。 2、办理人员按《排污权核定技术要求》规定的方法,对企业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进行排污权核定和初审。 3、办理人员初审完成后——送环保局审批科工作人员复核签字(根据登记顺序依次分配复核人员)——科长审核签字——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办理人员制发《重庆市排污权核定通知书》并通知企业领取。 3、企业向市环保联交所提交区环保局核发的《重庆市排污权核定通知书》和《购买申请表》申请购买(联交所邮箱:386619337@qq.com)。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缴款通知书》给企业,;联交所电话:63622883。 4、缴费:企业根据是联交所出具的《项目缴款通知书》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到指定账户。 5、领取凭证:缴款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联交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4)和《排污权使用登记证》。 6、使用排污权: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权使用登记证》。等手续,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附件1
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和贮存的界定原则
一、定义及种类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判定方法判定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见的一般工业固废有粉煤灰、炉渣、煤矸石、高炉渣、钢渣、污水处理污泥、脱硫石膏、赤泥、磷石膏、电石渣、电解锰渣、白泥、铸造型砂、工业粉尘(不含粉煤灰)、金属氧化物废物、盐泥、中药渣(中药材浸提后产生的废渣)、原材料边角料、冶炼废渣、尾矿、天然气开采行业的水基岩屑等。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固废以及采矿过程的剥离土不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二、处理处置方式的类别及其界定 一般工业固废有利用、处置、贮存等处理处置方式。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废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废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固废数量、缩小固废体积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废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且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活动。不规范的利用、处置和贮存是指上述行为之外的活动。 进入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设施进行利用、处置和贮存,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活动,以及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均应视为不规范利用、处置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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